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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工会女职委   发布时间:2018-04-04 08:51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委:

按照《工会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根据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同意召开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七届一次会议的批复》(舟总工[2018]11号文件)要求,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七届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5月召开。

为做好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总结舟山市工会六届女职委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五大会战”和“四个舟山”建设,为推进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委员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一、委员的名额和组成原则

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拟设委员33名主要从市总工会、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女正、副主席(主任)(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属基层工会女正、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级单位有关部门女负责人、有一定影响的女企业家、女先进劳模和一线女职工中协商推荐产生。

二、委员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敢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正派,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得到广大女职工的拥护和信任。

三、委员产生程序

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的规定,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属基层工会女正、副主席(女职委主任、副主任)作为市工会女职委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由本级工会协商同意后报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有一定影响的女企业家、先进劳模和一线女职工作为委员候选人的,由所属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与候选人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后报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市级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单位协商后推荐。

市工会女职委在市总机关的委员候选人由市总工会提名确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认真做好委员推荐工作。推荐的委员填写《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于2018年4月4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汇总表》报送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联系人:陈静芬;联系电话(传真):2035487;邮箱:sznzw2000@sina.com.

附件:1、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舟山市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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