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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总工办〔2017〕53号
关于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程序,落实职代会职权,提高职代会质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
一、推行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的意义
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召开职代会前,所在单位工会就职代会有关事项向上级工会进行报告,上级工会对此进行审核指导,职代会后基层工会将本单位职代会情况及有关决定、决议情况报上级工会备案。
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加强上级工会对下属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指导监督,对于推进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建制与规范,落实职代会职能,保障职工权益,防范劳动争议,化解劳资权益纠纷,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把规范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作为完善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贯彻落实。
二、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职代会会前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本单位工会须于会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上一级工会组织就本单位职代会事项进行书面报告(换届选举或代表数量调整的,应按规定时间分别就有关事项分批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本单位目前职工数量,上次职代会以来职工数量变动情况;代表数量调整方案。职代会换届的,应报告单位职工数量、女职工数量,拟安排代表名额总数、比例、结构;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差额比例选举比例及选举产生办法;(2)会议主要议程;(3)拟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议案、协议(合同)等草案,并提供相关说明;(4)大会涉及职工权益重要议程内容的会前公开以及职工讨论的情况; (5)大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6)新制订或拟修订的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草案;(7)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等候选人人选及选举办法等)。
(二)上级工会审核指导
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就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报告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为:(1)职工代表的名额、比例、结构及选举产生办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候选人及选举产生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是否合理;(3)会议议程与流程是否规范、严谨、科学、合理;(4)拟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涉及职工权益重大方案、议案、重要规章制度、协议(合同)等草案内容是否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利益,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5)涉及职工权益事项事前是否充分征求职工意见,重大事项表决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定。
上一级工会应当自接到下级工会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出具同意召开的意见;对于存在不足与问题的,应当书面指出不当之处及整改、调整要求,出具待不当之处修改、调整达到要求后再召开的意见。上级工会出具意见应当加盖工会公章,意见一式两份,一份回复下属工会,一份由本级工会留存归档。
上级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回复的,视为对企事业单位工会的报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召开职代会。
对于上级工会出具的整改、改进建议,基层工会应当及时通报单位党组织及行政,待修订、整改、完善达到要求后再行召开职代会。上级工会应当对下属工会所在单位职代会各项筹备、安排情况,特别是审核提出的整改、改进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于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换届大会及讨论、审议、决定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职代会例会,上级工会应派人与会现场指导。
(三)职代会会后归档备案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后,应将会议材料收集归档保存,所在单位工会同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备案。
企事业单位收集归档的职代会材料一般应包括:(1)本单位工会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和向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向上一级工会组织呈送的报告;(2)本级党组织的批复和上一级工会组织的审核意见;(3)代表名单及会议签到表;(4)会议通知、会议日程、议程;(5)代表提案及上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6)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方案、合同、协议、决定材料、表决单及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名的表决结果得票情况报告单;(7)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团团(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商议的事项向大会报告并予确认的情况;(8)表决通过的有关人员名单及选举结果报告单;(9)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和结果;(10)向有关组织提交的报告表、情况综述等文字材料的留存件;(11)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企事业单位工会就职代会情况报上级工会备案的材料有:(1)代表名额及实到会代表数量;(2)会议日程、议程;(3)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团团(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商议的事项向大会报告并予确认的情况;(4)重要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协议(合同)的表决得票情况及表决结果;(5)职代会通过的专门小组组成;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6)其他应备案的资料。
对于下级工会报告及提交备案的职代会会前、会后材料,上级工会应当一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保管。
三、工作落实要求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要加强对建立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的动员宣传,建立健全分级督查指导机制,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评选、表彰、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综合协调,把推进报告审核备案制度落实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规范职代会运行、完善职代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推荐、授予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各类社会荣誉时,将其是否依法建立并按规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作为推荐、评比、表彰、命名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功能区、系统、产业、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集团,2017年年底前均应建立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企业,年内均应建立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制度。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关于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事项工会报告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