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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康杯” 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7-04-10 14:52

舟总工〔2017〕8号

 

各县(区)总工会、安监局、卫计局,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按照浙江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浙安赛办〔20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继续深入开展舟山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竞赛主题

传播安全文化,助推安全管理,强基础增素质,促进职业健康。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主线,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定安全发展理念,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平安舟山”,早日实现新区华丽转身提供安全保障。

三、竞赛目标

全市参赛单位和参赛职工总数比上年度分别增长10%和5%,各县(区)、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和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单建工会(含联合工会)参赛单位达85%以上;参赛单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四、参赛范围

在舟山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五、竞赛内容

各参赛单位要对照“安康杯”竞赛考核内容(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竞赛组委会。乡镇(街道)要推动中小微单位开展以“十个一”、“十个应该,十个不放心”、“四不伤害,安全互保”、“查找事故隐患,提合理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强化安全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安全“三级”教育,推进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康杯”竞赛组织要广泛发动职工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此项工作作为常态来抓。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同时,把优秀合理化建议推荐给市总工会,市总将择优推荐参加全省职工优秀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评选

六、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确保竞赛活动开展。要突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为主,设计适合中小微单位竞赛活动内容,推动中小微单位开展竞赛活动,发挥政府安全专家库和工会技协专家库的资源优势,为单位安全发展提供服务。

2、深入部署动员。各级“安康杯”竞赛组织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组织方式和方法,加大行业性专项竞赛的组织力度,以危险化学品、矿山、船舶修造、水产制冷、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开展专项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新区重大项目和“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安康杯”专项竞赛活动。各县(区)、功能区和市属产业(系统、直属)竞赛活动组委会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制订本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总经济保护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做好参赛报名。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和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要于2017年4月中旬前完成参赛单位的报名工作。2017年9月中旬前将已参赛或新参赛单位数及参赛职工数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全省“安康杯”竞赛考评截至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4、抓好重点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查事故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和市属系统工会工委于5月31日前,将拟推荐的职工优秀合理化建议项目填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登记表》(附件2)和《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汇总表》(附件3),并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市总工会经保部。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直属工会工委应推荐10-20个优秀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市产业工会及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应推荐5-10个优秀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附件2、3可在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邵松程,电话(传真):2055523,邮箱:2950462548@qq.com。

5、组织考核验收。各级竞赛组织要加强对各参赛单位竞赛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督查,事后有通报”。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将对全市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或互查。

6、择优评选先进。市总工会将对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宣传推广“安康杯”竞赛单位的先进经验。对竞赛中优胜的企业,将择优推荐全国或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的单位。已获得连续1年以上(包括1年)全国或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的单位,并在2017年度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组委办开展的各项活动,经市竞赛组委会当年度审核,符合参赛单位考核标准的,在分配名额外,视作继续保持其荣誉称号,其获得荣誉称号时间将连续计算。连续5年以上获得全国或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的单位,择优申报全国或省“五一”劳动奖状。各参赛单位要积极加入全国“安康杯”竞赛网站,加强竞赛信息交流。

 

附件:1、“安康杯”竞赛单位考核标准

         2、浙江省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3、2017年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汇总表

附件1-3.doc



 

舟山市总工会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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