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总经工部 发布时间:2007-12-14 16:08
为认真贯彻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进一步动员组织广大职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市委“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的号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我市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浙江省总工会和舟山市总工会为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于10月份发出实施意见和通知。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交通企业和窗口服务行业。“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在广泛深入开展企业“四比四创”,服务行业“讲文明礼仪、比服务水平、创服务品牌”,重点工程建设“六比六赛”劳动竞赛活动中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贡献;在区域或行业各项考核指标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作用的车间、工段、科室、班组。授予对象原则上从具有基础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中选拔。要求做到五创:1. 创金牌服务;2. 创高效管理;3. 创优质效益;4. 创一流工作;5. 创和谐团队。我市今后全国“工人先锋号”、省“工人先锋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市劳动模范集体(班组)原则上从获得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