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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25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申报条件及认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有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快递、网约送餐、网约车等新业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在职职工(农民工)。
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困难职工家庭类别和认定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原则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职工家庭。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形。
建档边缘职工家庭:不符合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相对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超出部分在10%以内)的职工家庭,列入送温暖对象。
对长期居住在舟山的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因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就读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申报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基层工会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通过家庭走访、社区调查等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