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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质量,经研究,普陀区总工会对区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实行备案考核与负面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备案条件
备案对象为有承办区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业务意向,且同时具备以下备案条件的旅行社:
1、在舟山市本岛(含朱家尖、普陀山)范围内实体注册登记,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已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旅行社。
2、熟悉了解舟山市职工疗休养政策和规定,有独立制定职工疗休养方案和承办能力,承办职工疗休养活动有专人负责。
3、有较强的组织接待、应急处置能力和优良安全的服务质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年度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在职职工6人(含)以上,其中持有国家导游证人员不少于3人。
5、在普陀区范围内至少有一处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6、在规定期限内向区总工会提供完整真实的备案资料、自愿签订备案承诺书和《承办职工疗休养活动协议》,并接受区总工会的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价。
7、有专人负责疗休养工作,且三年内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单。
不接受旅行社联合备案。
二、对备案对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备案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取消备案资格, 两个年度内不予纳入备案对象并向各基层工会通报:
1、在承办职工疗休养活动中,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在承办职工疗休养活动中,违反舟山市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3、以贿赂、回扣、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职工疗休养活动业务并被查实的;
4、备案对象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备案对象负主要责任的;
6、出借资质承揽职工疗休养活动业务,转卖、转包职工疗休养业务;
7、当年度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职工对备案对象有效投诉累计超过3起;
8、在承办职工疗休养业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合同、瞒报线路、不足额购买人身意外险等问题;
9、因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异常企业”名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总工会提议取消备案的;
10、其他有违反与区总工会签订的承诺书和承办协议内容的行为。
三、备案名单公布与适用
区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在选择承办本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旅行社时,应当在审核确定的备案对象名单中选择。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多家综合询价和服务质量比选等方式选择承办旅行社。
疗休养费用总额达到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采取招标形式选择承办单位。
区总工会将及时在舟山市普陀区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备案申请和备案情况等内容;因负面清单管理而被取消备案的旅行社,区总工会将及时通报;当年度企业主要信息变更需重新备案的旅行社,由区总工会备案审核后另行公布。
联系人:丁迪哲、周佩燕;联系电话:3015790、3024333。
附件1:普陀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报名、备案和公布等流程说明.doc
附件2:普陀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备案报名资料清单.doc
附件3:普陀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备案承诺书.doc
附件4:普陀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