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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转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功能区及部分市属部门工会组织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功能区管委会党委(党组)、市(新区)直属 各单位党委(党组):
《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功能区及部分市属部门工会 组织设置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0 日
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
功能区及部分市属部门工会组织设置的意见
根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8〕 33 号)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现就各功能区、部分市属部门工会组织设置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功能区工会组织设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撤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工会工作委员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工会工作委员会,分别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总工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委会总工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总工会。
功能区总工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2 名(其中专职副主席 1 名),主席由管委会党政副职领导兼任,专职副主席按管委会中层正职干部条件配备。
二、调整部分市直属部门工会组织设置
撤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地税)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商务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旅游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国土资源管 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设立舟山市市直机关工会委员会、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商务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工会委员会、舟山市直属基层工会委员会。
市直属部门工会委员会受市总工会和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双重领导,领导管理其机关及下属(归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按照 “联合制、代表制”的办法产生,主席由所在单位党政副职或同级领导干部兼任,副主席可按科级干部条件专职配备。
三、完善市属部门工会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未设市产业工会和市 直属部门工会委员会的市属其他各部门,设立局(委、办)工会委员会。局(委、办)工会委员会由市直机关工会委员会领导、管理,领导、管理其机关工会及本部门下属各级工会组织,主席由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兼任,副主席按科级干部条件配备。
各县(区)部门工会、机关工会组织设置管理及工会干部配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1_室字45号转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功能区及部分市属部门工会组织设置的意见》的通知(2).pdf